今年,如東農商銀行針對疫情影響及前期工作中出現的制約因素等,及時調整部門機制與工作思路,將不良貸款由基層支行、直營業務部門訴訟清收處置,資產保全部扎口管理督導,轉變為資產保全部全面代理支行訴訟執行、處置清收、時效管理等,取得了較好效果。上半年,現金清收不良貸款3638萬元,其中,收回往年表外核銷類不良貸款1562萬元,表外不良貸款清收率7.9%,位列省聯社分層分類考核同層級第一、全行業第三。
黨建共建促清收。法院是目前銀行業金融機構處置不良貸款的主要通道,協調法院做好立案訴訟、執行處置是如東農商銀行不良貸款處置工作的重中之重。3月中旬,該行資產保全部所在的機關第六黨支部與如東縣法院執行部門為主體的機關第一黨支部開展結對共建,該行黨委書記、董事長與縣法院領導、工作人員面對面交流,為后期協調法院早、快執行打下良好基礎。如:縣法院主動發現并以拒不執行罪為該行收回一筆逾期10多年的不良貸款9.8萬元,在轄區創造了優良的信用環境。4月中下旬,受疫情影響,被執行人達不到核酸檢測等要求不能進入法院辦公地點,給執行造成一定難度。對此,該行及時與縣法院執行局、經辦法官溝通協商,邀請經辦法官到該行現場辦公。縣法院基于共建單位需求,特事特辦,第一時間安排經辦法官到現場解決難題,成功收回2筆、686萬元不良貸款。
主動出擊提時效。在債權人申請執行債務人資產過程中,常出現債務人企業破產重整的情況,執行案件轉變為破產案件,法院破產庭根據法律要求選擇律師事務所作為破產案件管理人進行債權確認、資產處置分配,無形中增加了不良貸款清收時間,個別案件甚至拖延3至5年難以解決,極大地影響了資金效益。如:某公司以其關聯企業不動產抵押向該行借款850萬元,2020年3月逾期,如東農商銀行申請訴訟執行,其間,該公司申請破產,法院予以受理,并依法指定某律師事務所作為破產管理人對該公司相關債權、資產進行排查,直至2021年10月才將該行抵押資產掛網拍賣成功。為盡早拿到執行款,最大程度降低資金損失,該行主動出擊,直接與破產管理人充分協調、真誠溝通,最終,管理人于今年5月將600萬元匯入該行,相較于法院分配執行款時間提前,為該行上半年增加清收核銷類不良貸款樹立了信心。
有的放矢強摸排。針對部分支行重放輕管、后人不理前人事、以還款計劃代替訴訟導致最佳清收機會喪失等不良現象,如東農商銀行分別于2021年12月、2022年5月對各支行應訴未訴、應執行未執行、以催收代替訴訟以及時效維護管理等進行排查,重點解決處置不良貸款過程中存在的清收不力、查封資產后無后續跟進、訴訟后不及時執行、人為放棄保證時效、對有擔保實力人員執行不到位不徹底以及抵押資產執行終結無人問津等問題,并結合省聯社不良資產管理系統對借款人、保證人征信記錄、存款信息等反復查詢,摸排線索,取得較好效果。上半年,該行清收的表外不良貸款中,僅借款人為公職人員的就有2筆、10萬元,保證人在該行有存款的有12筆、152萬元,執行有實力、有社會身份保證人的有2筆、490萬元,通過推進終結資產重新處置的有2筆、41萬元,發現有財產線索恢復執行的有25筆、26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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