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高郵市國有資產投資運營有限公司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2名,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報考基本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權利;
(二)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具有較強的工作責任心和組織紀律性;
(四)身體健康,具備正常履行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五)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錄用:
1.曾被追究刑事責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結案;
2.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
3.曾因違法違紀,被開除、辭退、解除勞動合同;
4.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
二、報考崗位要求及工資待遇
見《崗位條件簡介表》。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報名、資格審查、面試、體檢、考察和聘用等程序進行。
(一)報名與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
即日起—2023年9月22日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7:30(節假日不接受報名)。
2、報名方式
(1)關注相關媒體平臺公告可投遞簡歷至郵箱2077746067@qq.com,標題標注“姓名+應聘崗位”;
(2)高校畢業生自行登錄“江蘇智慧大學生智慧就業服務平臺”(https://www.91job.org.cn/dwpage/dwsy)查看招聘信息進行崗位選擇并報名。
聯系方式:晏先生,手機:點擊查看
3、所需材料
①近期本人免冠正面1寸電子證件照片;②《報名登記表》;③身份證、畢業證書、學位證書掃描件;④《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帶二維碼);⑤《普通高校招生錄取證明》(帶二維碼);⑥相關資質證書掃描件;⑦有工作經歷要求的需提供社保參保憑證和單位證明。
本次考試開考比例(崗位報名成功人數與崗位計劃的比例)為3:1,不足該比例的核減該崗位招聘計劃,直至取消該崗位。
報名者提供虛假報考信息及申請材料的,一經查實,即刻取消報名資格、考試資格乃至聘用資格等。
4、資格審查
報名者年齡、學歷等報考資格審查工作,由高郵市國有資產投資運營有限公司負責。報名期間,高郵市國有資產投資運營有限公司根據本公告規定的報考資格要求和職位所需條件,依據報考人員提供的信息進行資格審查,并提出審查意見。對符合報考條件的,不得拒絕報名;對未通過資格審查的,應說明理由。
(二)考試
考試主要為面試,由市人力資源服務有限公司和高郵市國有資產投資運營有限公司負責組織實施。參加考試時,必須同時攜帶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身份證必須與報名時所使用的一致,否則,不得進入考場參加考試。
面試采取專業面試和現場訪談的方式進行,主要考核考生適應崗位要求的專業綜合能力和素質,面試采用百分制計分。
面試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三)體檢
參加面試人員,根據考生成績,按招聘崗位計劃數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體檢人員。
體檢工作由高郵市人力資源服務有限公司負責,體檢標準參照修訂后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等規定執行。
(四)考察
體檢合格人員的考察工作由高郵市國有資產投資運營有限公司參照公務員招錄有關考察(政審)規定組織實施。因體檢或考察不合格等出現計劃缺額時,按參加面試考生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五)公示
考察合格者,擬聘用人員名單將在高郵市人民政府網站(http://gaoyou.yangzhou.gov.cn)政務公開欄進行公示,期限為5個工作日,接受社會和考生監督。
(六)聘用
公示期滿,符合聘用條件的,由高郵市國有資產投資運營有限公司辦理聘用手續。獲準被聘用的人員如與有關單位簽有勞動合同(聘用協議)或存有其他人事勞動關系,在聘用前,由本人按有關規定自行負責處理。對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不符合聘用條件的,不予聘用。
四、聘后管理及待遇
聘用人員實行2個月試用期制度。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被正式聘用資格。試用期期間的工資按正式聘用后工資標準的80%發放。
五、紀律監督
招聘工作堅持貫徹“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嚴肅招聘紀律,嚴格秉公辦事。邀請紀檢、監察部門對招聘工作全過程進行檢查、監督。為方便群眾和社會監督,杜絕不正之風,特設立監督舉報電話:0514-80351057。
報考者應保持通信暢通,以便接收通知。凡在規定時間內,無法聯系或不按要求回復的,或未按有關規定參加面試、體檢的,均視為自動放棄招聘資格。招聘過程中,凡報考人員弄虛作假的,取消報名資格。
本公告由高郵市人力資源服務有限公司和高郵市國有資產投資運營有限公司負責解釋。咨詢電話:0514-84875698,0514-84636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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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高郵市國有資產投資運營有限公司(國有企業)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
文章來源:https://gaoyou.yangzhou.gov.cn//gysxxgk/rsj/202309/a7dacb569d194931828834b9257df18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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